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计生委、计生协、幸福工程组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国计生协提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吉祥草原惠民计生”的精神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良好格局。全区各级计生委、计生协、幸福工程组委会应进一步更新观念,在整合资源上下功夫,在拓展服务上创新路,在活动特色上做文章。整合资源、筹措经费是开展服务活动的关键。自治区计生协已被幸福工程国家组委会授权以“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名义从事资金筹集项目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生育关怀——救助贫困母亲”献爱心活动,所筹资金用于救助贫困母亲,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
开展“生育关怀——救助贫困母亲”献爱心活动方案:
一、目的:筹集募捐资金,拓展服务能力,开展“生育关怀——救助贫困母亲”活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
二、活动主题:“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献一份爱心、送一份保险、救助一个贫困母亲、温暖幸福一个家庭”。
三、启动日期:2008年5月11日(母亲节——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采取以政府公共财政、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筹集劝募。
一是挖掘公共资源,利用公共财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计生系统为“三民”(农民、牧民、无业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村级计生干部购买一份“母亲卡”。
三是争取各企事业单位为独生子女家庭、在职职工购买一份“母亲卡”。
四是利用大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面向社会发行认购“母亲卡”。
行政企事业单位筹措的资金,可由幸福工程国家组委会负责提供财政部监制的统一票据。企业并可抵顶3%的税金。
2、资金使用:筹措资金,30%作为保险公司成本,用于母亲卡制作、理赔,可直接汇入保险公司账户;70%返还给各级计生协,用于救助贫困母亲(自治区3%、盟市7%、旗县60%)。各级计生协依据《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设立“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费10%作为工作经费;90%用于开展救助贫困母亲。设立自治区级幸福工程项目点,项目要上报自治区计生协审批备案。
3、“母亲卡”具体事项:
(1)面额:分为两种:30元、50元。
(2)保险对象: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的我区公民。
(3)保险金额:30元面额保险金额5000元,50元面额保险金额10000元。
(4)保险责任:持卡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按照残疾程度,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持卡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5)保险期限:从“母亲卡”认购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止。
五、筹集资金分为以下各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
1、设计制作爱心母亲卡。
2、自治区计生协与保险公司商洽具体合作方案,签订合同。
第二阶段:宣传活动
以“5·11母亲节”、“5·29会员活动日”为契机,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认购母亲卡
第四阶段:为贫困母亲送爱心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
年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幸福工程内蒙古组委会将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奖励。
此次开展的“生育关怀——救助贫困母亲”献爱心活动,由全区各级计生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筹集资金可以由各盟市自行集中管理,也可汇入自治区计生协账户后,返还给各盟市。
“爱心母亲卡”捐款账户:
单 位: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开户行: 内蒙古农行迎宾支行
帐 号:485101040000341
单 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
帐 号:485101040011835
联系人:程志刚、张振
电 话:0471-4967478 0471-4912225
传 真: 0471-4912225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幸福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