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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措施具体
作者:jsj 日期:2008-7-16 来源:jsj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日,经过上下反复研究讨论,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呼政办发2008〕11号)。该《贯彻意见》中,就开展“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目的意义进行了说明,并明确了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开展活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

    该《贯彻意见》,明确提出了要紧紧围绕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新林区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活动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奖励。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政策。1.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2至20元的奖励费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费标准。2.保证国家、自治区两级“奖励扶助金”足额发放到位。从2008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放宽到58周岁,增加部分资金由市、旗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级承担。3.全面落实“少生快富”政策,保证上级下达的“少生快富”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4.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牧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和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1500元。5.认真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对农村牧区当年符合政策生育当年即采取上环、皮下埋植措施的育龄群众一次性奖励200元。6.全面推行晚婚晚育奖励制度,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实行晚婚并且晚育的农牧民家庭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同时发给《晚婚晚育光荣证》。7.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

    (二)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农村牧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实现脱贫致富。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扶贫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的10%用于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3.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4.对农村牧区违法生育家庭自违法生育之日起5年内不纳入扶贫扶助对象范围。

    (三)优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1.卫生部门要在实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报销比例方面给予优惠。凡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证明的,在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就医时,免收挂号费。2.民政、卫生等部门要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等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优惠。3.各有关部门要在就业培训、沼气应用、改水改厕、人畜饮水工程、宅基地划分和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要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在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

    (四)保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育龄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和优质服务。1.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农民、牧民、居民享有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3.开展节育手术保险工作。4.采取公共财政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为独生子女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生平安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

     (五)补偿。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补偿扶助措施。1.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独生子女伤残及死亡一次性补助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得到补偿。2.积极探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措施。

     (六)关怀。积极开展以“五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活动。1.制定“五关怀”(“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成长、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生育关怀活动。2.全面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继续落实《呼伦贝尔市创建“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工作实施意见》。3.继续做好“优质服务进军营、军地共建和谐计生”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送生育关怀、生殖健康进军营,为广大官兵及家属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实现军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促进,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4.实施“优孕通”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服务。5.为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含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优质服务。6.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各旗市区要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7.在农村牧区积极探索建立为政策内生育的妇女在孕前、孕期和哺乳期给予补贴的制度。

     《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政策和扶贫优先优惠政策,保障育龄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和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补偿扶助措施,积极开展以“五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活动,克服一切困难,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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